(九)做好应急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设,是新时期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课题,国家防总、黄河防总对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按照国家防总应急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二是要加强防汛队伍的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其战斗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三是要做好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以保证应急行动无后顾之忧;四是要完善管理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做好突发水旱灾害事件正确舆论导向;五是要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防汛抗旱整体能力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损失。
五、防汛抗旱督察
为落实黄河防汛抗旱责任制,督促各项防汛抗旱工作的开展,各级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察组织,实施分级督查、逐级负责的督察制度。洪水期间或发生重大险情时,实施专项或巡回督察,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项防汛任务的完成。
(一)督察组织
市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沿黄有关市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沿黄有关县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办公室对沿黄各县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督查内容
1.国家防汛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抗洪指令的执行情况。
2.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
3.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各类预案制定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
4.防洪工程查险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5.洪水期间责任领导上岗到位情况,防汛队伍上堤防守和巡堤查险情况。
(三)督察职责
防汛抗旱督察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不符合防汛工作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犯防汛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抗洪抢险紧急时刻,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督察组视情节轻重现场进行处理,直至撤职,事后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出最后处理。
1.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抗洪抢险紧急关头临阵脱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