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防汛物资储备。防汛物资储备仍从国家、社会、群众三方面筹集。国家专备防汛物资、设备汛前要进行清点核实、保养维修,确保其完好。群众备料按“备而不集、用后付款”的原则进行落实,并落实料源,登记造册。社会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储备防汛料物。
(五)抓紧防洪工程建设,落实各项度汛及防守措施。沿黄三县要根据工程普查结果,限定时间处理水沟浪窝、獾狐洞穴,消除隐患。对已列入2009年基建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沿黄三县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拆迁及征地等工作,为防洪工程施工提供良好的环境;建设单位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同时要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要切实做好涵闸安全检查并落实防护措施,确保汛期涵闸安全。
汛前要落实巡堤查险带班干部,开展技术培训。汛期突出查险、抢险两个重点,建立严格的巡堤查险、报险责任制。在洪水偎堤时,各级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黄河巡堤查险办法(试行)》(豫防汛〔2004〕2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群防队伍日夜巡堤查险。要根据不同水情及时组织查险、抢险,必须做到险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工程安全。
对贯孟堤、太行堤上修建的小型涵闸,按照“谁用、谁管、谁负责防洪安全”的原则,明确防守责任人,制定防守方案,并报有关县黄河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查。穿堤铁路、公路路口,由其主管单位制定具体防汛措施,防汛指挥部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落实滩区、滞洪区迁安救护措施。近年来,我市黄河滩区群众的防洪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当前防汛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各级要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制定迁安救护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洪水发生时的受灾群众迁安救护工作。主要领导要对迁安工作负总责,并重点抓好基层责任制的落实,将责任具体落实到县、乡镇和村。洪灾发生后,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和卫生、医疗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七)巩固清障成果,确保行洪畅通。加强日常河道巡查,及时清除违章片林,防止河道内采淘铁砂活动的反弹,一经发现,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限期予以清除。当预报花园口站出现3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时,已架设浮桥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拆除。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抓好落实。
(八)做好引黄抗旱。各级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与灌区、气象、农业等部门建立联系,密切关注旱情,及时了解沿黄灌区土壤墒情和用水需求,切实为抗旱工作服好务。加大对原有灌区续建配套与技改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沿黄地区农田水利基础配套设施,全面恢复引黄灌区功能,形成一套遇旱能灌、遇涝能排的蓄泄兼筹工程体系,提升抗灾减灾能力和水资源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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