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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年黄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3)编制防洪预案,起草防汛文件和调度指令,筹备黄河防汛工作会议。
  (4)开展黄河防汛抢险新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防汛抢险技术水平。
  (5)负责专业防汛队伍的组织调度、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对群众防汛队伍培训进行技术指导。
  (6)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补充调配,拟订群众和社会防汛物料储备的种类、数目及要求。
  (7)做好防汛值班,及时掌握防汛动态,随时向政府、防指、部队和有关部门通报水情、工情、险情及灾情等情况,分析防洪形势,预测各类洪水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抗洪抢险部署方案,当好行政首长的参谋。
  (8)对各种工程险情提出抢护方案,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及时组织调动防汛专业队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9)负责市黄河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及时向防指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和降雨预报。
  3.电力部门: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和抗洪抢险电力供应,制定应急供电保障方案,做好应急供电保障。
  4.通讯部门:为防汛机构、防洪工程和抗洪抢险提供通讯保障,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必要情况下,动用应急通信设施,保障防汛通信畅通。
  5.民政部门:制定灾民安置和生活保障方案,负责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组织协调黄河滩区、蓄滞洪区运用时群众生活救济工作;配合市水利局、财政局及地方政府做好蓄滞洪区的运用补偿及群众生活救济工作。6.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制定灾区卫生防疫方案,确保大灾无大疫。
  7.物资、供销部门:负责社会储备和紧急筹集防汛抗旱物资,制定物资供应保障方案,保障防汛抗旱需要。
  8.交通、铁路部门:抗洪期间保障运输道路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料物,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并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及时抢修临时道路,确保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及时到位。
  9.公安部门: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维护防汛抗旱秩序,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的不法行为,保证防汛抗旱设施正常运用。制定紧急情况下的交通管制方案,必要时实行抢险交通道路管制,保障防汛抢险道路畅通。
  10.新闻宣传单位:制定宣传报道和洪水预警方案,负责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紧急时期滩区、滞洪区、倒灌区群众迁安的警报工作。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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