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对应急突发事件管理的要求,沿黄各县要在制定常规防洪预案的同时,还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三、防汛抗旱职责
我市黄河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一)行政首长职责
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建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地防汛抗旱工作。
1.贯彻防汛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令,全面部署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发动,培训防汛队伍,筹集社会和群众防汛物料,清除河道行洪障碍,协调防洪工程除险加固和水毁工程恢复,保证汛前本辖区内工防和人防措施落实到位。
3.组织进行防汛抗旱检查,落实防汛抗旱措施,组建防汛抗旱督察组织,建立防汛抗旱督察制度,督促本地防汛抗旱工作开展。
4.研究制定防洪预案。发生洪水时,按照防洪预案及时组织巡堤查险、工程抢护、迁安救护等工作,有效调动所辖地区人力、物力投入抗洪抢险斗争。
5.洪灾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安排、卫生防疫、恢复生产及灾后重建工作。
(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准备、防洪预案实施和抗洪抢险指挥调度。
1.执行上级防指的指令,行使辖区内指挥权,并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工作。
2.遇设防标准以内的洪水,确保堤防工程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尽最大努力,想尽一切办法减少灾害。
3.召开防汛会议,部署防汛工作,组织防汛检查,落实各种防汛物资储备。
4.负责本地区防洪预案,滩区、滞洪区、倒灌区迁安救护预案,工程抢险方案等制定及实施。
(三)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准备、防洪预案实施和抗洪抢险指挥调度。根据《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各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1.河务部门
(1)按照治黄总体规划,负责我市黄河防洪工程规划的编报与实施;负责我市黄河河道、堤防等各类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
(2)组织对所辖防洪工程进行汛前普查、除险加固和水毁工程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