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3年时间培育2-3家销售额超5亿元的本地品牌零售企业。鼓励商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推进流通现代化,开拓消费市场。支持大型生产企业直接进入消费市场,开展专业性连锁经营。鼓励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联合兼并,促进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相互延伸,形成具有自主生产基地的跨区域连锁企业。
九、努力开拓市场,鼓励开展各类营销促销活动
引导企业结合新形势下消费市场、消费结构变化特点,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扩大消费需求。鼓励流通企业围绕节庆假日组织举办涉及购物、食品、餐饮、美容美发等迎合居民节日需求的积极向上的促销活动。鼓励传统节日期间在主要商业街、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开设购物一条街、美食一条街和各类名优产品展销专区、展销专柜,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在传统节假日期间向城乡低保、孤残等特困人群发放补贴或购物券、消费券,提高特困人群的消费能力。
十、强化制度创新,促进旅游文化等热点消费
加大对我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吸引各类资金投资开发旅游业,同时放宽市场准入,降低门槛,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加大对旅游业的开发力度,激发市场主体创业活力。加大对我市旅游宣传促销资金的投入力度,广开宣传促销渠道,不断提高新乡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强力开发市外、省外、境外旅游市场。通过财政适当补贴,发放旅游消费券、减免门票、旅游线路及购物点打折等活动,吸引国内外游客来新观光休闲。大力开发旅游商品,加快旅游商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旅游演艺、旅游动漫等新型业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十一、加强市场监测,做好预测预警,积极引导消费
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监测机制,提高智能化水平,增强监测信息的公共服务功能。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市场异常波动,做好市场预测预警。继续办好市级商务预报网络版、报纸版,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引导居民消费。加强组织指导,鼓励各类样本企业充分利用商务预报窗口,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生产。
十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安全消费
组织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经营活动,切实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对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全过程监管。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农村消费品市场的规范和整治,确保消费安全。以我市列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快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监管体系;建立健全 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充分发挥12312监督服务功能,切实抓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完善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作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加快“放心肉”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落实新乡市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促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支持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切实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