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
(新政[2009]14号)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下称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扎实推进我市“三位一体”系统工程,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
随着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逐步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成为必然趋势。这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及合理利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整体上处于初始阶段,规模较小,水平较低,土地的分散经营与农业产业化、市场化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个别地方对此项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流转纠纷时有发生。因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引导扶持,创新模式,使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发展到一个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扶持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基本形成,建立服务功能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
(三)基本原则。坚持“明确土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原则;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坚持“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培育市场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因地制宜,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