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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国资委限时办结制度、山东省国资委岗位责任制度、山东省国资委AB角制度、山东省国资委首问负责制度、山东省国资委一次性告知制度、山东省国资委否定报备制度、山东省国资委责任追究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


  第十四条 建立月度通报及汇报制度。办公室每月将各处室限时办结事项办理情况在委内进行通报。无正当理由和未经批准未按时办结的事项在OA系统公开,并提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备案,作为责任追究和评比计分的依据。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由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按照《山东省国资委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六条接受社会对实施限时办结制度的监督。申办单位(人)对委机关实施限时办结制度存在的意见和问题,可以通过省国资委网站、投诉电话、举报箱进行投诉。

  委网站网址:www.sdsgzw.gov.cn

  投诉电话设在委办公室,号码:0531-85103631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省国资委限时办结事项办理时限规定

  凡确定为限时办结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规定时限办结;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结。对没有明确规定时限要求的办理事项,根据其性质和特点,按照高效的原则,尽快办结。

  一、委办公室运转时限

  委办公室运转包括收文运转和发文运转。

  收文运转时间是指办公室对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方面要求办理的事项、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和省管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经相关委领导审定通过(此时间不计算在内)后,转交承办处室办理并进入OA系统计时的时间。每件收文运转时间自收文之时起计算,时限为1个工作日。

  发文运转时间是指办公室对承办处室提出的办理或答复意见进行审核并报委领导审签(此时间不计算在内)后,进行登记、编号、复核、排版、校对、印制文件的时间。每件发文运转时间自收到承办处室来文之时起计算,一般为2个工作日。紧急事项的办理,随到随办;重要或特殊事项的办理,运转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或委领导的批示意见确定。

  二、委领导审批时限

  委领导审批包括收文审签和发文审批。

  收文审签时间是指委领导对办公室呈报并提出的拟办意见办文进行签批的时间。每件办文签批时限一般为2个工作日。

  发文审批时间是指委领导收到经办公室审核后的承办处室提出的办理或答复意见进行研究和审批的时间。每件办文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事项要坚持尽快审批的原则。

  委领导因出差、出国等公务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签发的,可酌情委托其他委领导代签(不含必需由委领导本人签发的文件)。

  三、承办处室办理时限

  (一)上级要求办理事项

  1、对上级重要会议、文件中明确要求落实办理的事项,承办处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起草相关文件,呈报委领导或提交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落实;上级要求上报贯彻落实的事项,未明确时限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上级领导批示事项、上级部门督办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结,未明确时限的一般应尽快办结,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二)省国资委安排办理事项

  1、对委年度工作计划,各处室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年内全部完成。对其中的重点工作,要按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2、委党委会议、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明确时限的,办公室根据难易程度,本着从快原则,与相关处室协商确定办结时限尽快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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