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县(市)区、各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委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级政府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中旬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2月上旬将全市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市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有关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市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市安委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县(市)区、市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增强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到“四防”:严防骄傲自满、严防责任松懈、严防监管缺失、严防事故反弹。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同时,要在“引导、预防、监管、落实、保障”等五个方面下功夫,通过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促进“三项行动”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