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级政府对有关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119”消防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五、职责分工
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三项行动”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一)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焦煤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及公共事业单位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采管理领域和易受地质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