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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封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步实施,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统筹兼顾、突出特色,公办民办一视同仁的原则,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目标任务。
  三、遴选条件和实施步骤
  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采取地方或部门推荐、专家复审评议,省教育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审定的方式进行,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按有关程序审批。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按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验收。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暂停对该学校项目的支持,核减其所在县下一年度申报项目,并以此作为项目学校所在县是否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职业教育攻坚计划责任目标的重要依据。
  (一)遴选条件
  申报的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应为实施学历教育、独立设置、当地政府重点支持、就业率高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且具备下列条件:
  1.办学特色鲜明,定位准确,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技能型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毕业生深受行业与社会的欢迎。
  3.办学条件基本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实施步骤
  开封市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从2009年到2012年实施,年度实施步骤如下:
  2009年,在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考察、调研的基础上,确定申报顺序,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启动尉氏职业中专的项目建设,及时总结经验,为以后各批次项目建设提供工作基础。
  2010年,启动1所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完成尉氏职业中专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
  2011年,启动2所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完成上年度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
  2012年,启动1所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完成上年度和本年度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对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
  实施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为主、省级引导、广泛吸引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进行多渠道筹集;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根据已确定项目学校的重点建设任务等因素,由省财政下达省财政引导资金总预算控制数及年度预算。市、县财政或项目学校举办者安排的专项资金应不少于省财政引导资金总额,并应与省财政引导资金同步足额下达。项目学校要自筹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并应按计划及时到位。项目学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下达或筹集的专项资金,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
  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是我市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我市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的重要举措,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紧密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研究制定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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