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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封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过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到2012年,在全市引导性奖励支持建设一批能够资源共享,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通过发挥这些基地的骨干作用和带动作用,全面推动各职业院校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为培养培训高质量技能型人才提供条件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分步实施;创新机制,资源共享;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公办民办一视同仁。
  三、遴选条件和组织实施
  (一)遴选条件
  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条件是:
  1.学校办学方向明确,特色明显,就业率高,列入全省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保留的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中职在校生规模3000人以上(高职6000人以上),近三年毕业生累计2000人以上(高职3000人以上)。
  2.实训基地拟建设的专业一般应开办三年以上,且连续招生,专业学历教育在校生数600人以上。坚持就业导向,本专业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连续三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训体系完整、结构合理、设施性能先进,能完全满足学生的各种专业技能训练和实验要求;实验实训及附属用房生均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能够满足需要。
  3.当地政府或学校主管部门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人才开发规划,对实训基地建设有明确的支持和扶持政策,逐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对实训基地设立专项资金并切实拨付。
  4.学校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培训技能型人才成果显著,为其他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提供有益经验。
  省级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除应符合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的建设条件外,应建在职业院校相对集中的市区、县城或省级职教集团。市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条件参照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条件执行。
  (二)组织实施
  1.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采取地方或部门推荐、专家复审评议,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审定的方式进行。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按有关程序审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验收挂牌。对实训基地项目执行不力,特别是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单位,暂停对该项目的支持,核减其所在县的下一年度申报项目,并以此作为项目单位所在县是否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职业教育攻坚计划责任目标的重要依据。
  2.在制定开封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的基础上,2009年至2012年,分年度实施。每年重点建设2个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2个市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012年前,争取建设1个省级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2个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2012年,对开封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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