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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封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采取地方或部门推荐、专家复审评议,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审定的方式进行。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按有关程序审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验收挂牌。对年度绩效不合格的学校,暂停对该学校项目的支持,并以此作为其所在县是否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职业教育攻坚计划责任目标的重要依据。
  (一)遴选条件
  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应为实施学历教育、独立设置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并且办学特色鲜明,成绩突出,就业率高,当地政府重点支持。基本条件如下:
  1.管理水平先进。学校结构健全,办学理念先进,定位准确,具有科学决策能力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
  2.办学实力领先。有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校内外实习实训条件,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现代化水平较高。
  3.事业发展较快。近年来学历教育招生和非学历培训人数较多并且持续增加。建立了办学条件好、工学结合紧密、教学质量高、就业前景好的若干骨干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较高。
  4.改革创新突出。改革意识较强,运行机制灵活,广泛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和顶岗实习制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显著。
  5.服务能力较强。学校发展方向、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承担面向区域产业发展的社会培训,主动为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在区域职业教育发展中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6.政策环境良好。当地政府重视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办学经费有保障,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管理体系健全。
  (二)实施步骤
  开封市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从2009年到2012年实施,年度实施步骤如下:
  在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考察、调研的基础上,确定申报顺序,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
  2009年,第一批启动开封市卫生学校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及2所市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及时总结经验,为以后各批次项目建设提供工作基础。
  2010年,第二批启动1所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2所市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完成第一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
  2011年,第三批启动2所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3所市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完成第二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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