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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封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封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汴政[2009]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63号)精神,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封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封市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封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封市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开封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精神,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提高规模效益,进一步推动我市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6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省市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实施期间,通过布局调整,支持一批特色鲜明、就业率高、起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催生一批符合市场需求、有发展前景、充满活力的中等职业学校,淘汰一批办学条件差、学校规模小、社会效益低的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思想,不断满足市场需求,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产业结构、区域特色、市场需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进行科学论证,统筹规划。
  市、县为主,合理布局。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重点在市、县,关键在市。要统筹城乡、区域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提升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服务产业,培育特色。重点围绕支柱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新兴产业和外向型劳务经济的需求,逐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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