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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省里成立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同志充实到治理工作机构,加强政策学习和培训,准确把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政策,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设立情况要在6月18日前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大力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形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要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及时通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省“小金库”治理举报电话是0571-12366,举报邮箱是czj@hz.gov.cn。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要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根据“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统一接受群众举报的基础上,分级移送案件。原则上中直部门由中央负责,省直部门由省级负责,以此类推。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涉及税款的,按税务违法案件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小金库”资金收缴入库的,按实际入库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没有入库金额的,按实际追缴的罚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完善协调机制。“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地各部门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专项治理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全面开展单位账户普查清理,并加强账户日常管理;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银行业监管机构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要积极配合“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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