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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1、主持或领导一个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在搞好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成绩显著,得到自治区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认可(需提供有效资料及证明)。

  2、具有培养本专业高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指导高级会计师人员开展工作,效果显著。

  3、作为本专业学术研究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重大研究项目2项以上。

  作为本专业业务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研工作,解决关键性的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第十五条 工作业绩和成果

  申报者应具备下列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一)组织、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一个大型企业、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会计中介机构开展财务、会计、社会审计业务工作5年以上,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准则、制度等,参与管理,加强内控,增收节支,促进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自治区级以上会计主管部门的书面表彰。

  (二)在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等领域某个方面有重大突破性进展,对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发挥关键性作用,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或为同行公认为本专业的业务领头人。

  (三)在省部级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担负论证、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做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并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

  (四)主持或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机制管理,推行现代会计方法,形成研究成果报告,获得省(部)级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

  (五)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并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六)在组织、领导一个大中型审计、资产评估、税务咨询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咨询业务中结合本行业、业务特点,工作创新,技术精湛,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或承办多项重特大审计、评估、咨询项目,遵守职业标准,规范职业、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成果丰硕。

  (七)获得全国开创性成果。在会计管理领域,率先全国取得先进性、重大的、效果显著的会计管理成果,并得到财政部认可及推广。

  (八)作为会计专业教学与研究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区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效益,并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会计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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