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保持亭身完好无损,报刊亭产权单位要及时修缮破损报刊亭,每半年要全面油饰、维护一次报刊亭,始终做到保持报刊亭完好如新,对于损坏严重的报刊亭要及时更换。
10. 严格按照亭身内部提供的吊挂设施、吊挂位置规范吊挂各类报刊杂志,亭身内部严禁各种乱张贴,各书报刊须摆放整齐有序。
四、职责分工
(一)常州日报社、市邮政局
1. 作为主管部门,按照新的布局定点规范,在规定时间内按2006年样式完成各自报刊亭的重新调整设置。
2. 与经营户签订经营协议,报刊亭从业人员要优先考虑本地下岗失业、生活困难人员,严禁经营户以各种方式转租经营,在协议中要充分体现管理标准要求,对违反管理标准且屡教不改的经营户,取消其经营资格。
3. 切实加强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经营户的约束,切实做到按章经营、规范管理。
5. 成立专门巡查队伍,每日巡查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且建立详细的巡查台帐,对一个月内累计三次违反管理标准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6. 积极配合,支持、服从各区及相关部门对报刊亭的日常管理,落实整改责任,共同做好报刊亭规范经营及管理工作;对因城市建设、管理需要等原因需撤销的报刊亭要无条件撤销,由相关部门联合重新选址另设。
(二)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文广新局、公安局、工商局
1. 由市城管局牵头扎口报刊亭整治工作,搞好与各区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2. 由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各区及市建设局、文广新局、规划局及公安交巡警支队等部门,联合对我市现有报刊亭进行重新规划选址、布局定点,布点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严格进行联审联批,办理相关证照及许可手续。
3.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擅自变更定点位置的报刊亭,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恢复原位;逾期未整改的,一方面主管部门要中断经营协议,另一方面由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区及相关部门联合予以取缔。取缔后,不再补充增设新的报刊亭。
4. 及时查处亭身擅自设置广告等违章行为。
5. 市城管局对全市报刊亭统一进行编号并登记成册,建立健全我市报刊亭日常监督管理网络,便于各区、各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6. 市文广新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加强对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日常监管及查处工作,对发现销售非法出版物的经营户,依法取缔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由主管单位取消其经营资格。
7. 市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加强对报刊亭超范围经营的日常监管及查处工作,对发现2次以上超范围经营的,主管单位取消其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