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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3)下达命令

  根据上级指示和会商结果,市防指按照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有关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

  市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进驻现场组织指挥,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专家组应根据报告和现场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处置措施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5)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请求当地武警、驻军或中央、相关省市的帮助和支援。

  (6)信息报告市防指及时、准确的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并随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政府、省防指报告灾情和抢险动态。

  出现各类重特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市防指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5.6 应急升级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市城防办要及时向市城防指指挥长报告情况,由市城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以上响应时,市城防指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经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后,由市防指宣布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同时变更预警级别并立即发布。在发生城市防汛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以后,由市防指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城防指则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市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7 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Ⅲ级以下由市城防指决定或报请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同意,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Ⅱ级以上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防指指挥长发布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6、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市城防办必要时启用城市防汛无线电网,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市城防办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各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6.3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紧急抢险时,各类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各区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南阳驻军、军分区和武警部队根据要求保证部队到位。

  6.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公安机关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优先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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