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下达命令
根据上级指示和会商结果,市防指按照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有关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
市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进驻现场组织指挥,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专家组应根据报告和现场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处置措施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5)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请求当地武警、驻军或中央、相关省市的帮助和支援。
(6)信息报告市防指及时、准确的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并随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政府、省防指报告灾情和抢险动态。
出现各类重特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市防指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5.6 应急升级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市城防办要及时向市城防指指挥长报告情况,由市城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以上响应时,市城防指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经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后,由市防指宣布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同时变更预警级别并立即发布。在发生城市防汛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以后,由市防指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城防指则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市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7 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Ⅲ级以下由市城防指决定或报请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同意,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Ⅱ级以上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防指指挥长发布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6、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市城防办必要时启用城市防汛无线电网,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市城防办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各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6.3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紧急抢险时,各类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各区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南阳驻军、军分区和武警部队根据要求保证部队到位。
6.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公安机关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优先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