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较重(Ⅲ级):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或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市区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严重(Ⅱ级):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漫溢,三里河、温凉河严重倒灌;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水位,可能造成市区受淹;白河有可能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市安全。
(4)特别严重(Ⅰ级):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4.3.2 预警启动
城区防汛办事机构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或经专家会商研究,分析暴雨及汛情变化情况,提出城区防汛应急启动级别、发布、变更和解除的建议报告,经相关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各级防汛机构按照应急级别立即响应,同时,按照权限及时发布对应的预警信息。
Ⅳ级、Ⅲ级应急启动和预警。由城防办负责向市城防指请示,经市城防指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后,城防办根据批示处置,并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
Ⅱ级、Ⅰ级应急启动和预警。由城防办负责向市防指请示,经市防指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后,城防办根据批示处置,并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
4.3.3 预警发布
城市汛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报刊、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元化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学校、大型人群聚集场所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机场、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播放预警信号。
4.3.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城区各级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同时,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高度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的汛情,及时对危险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和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防护。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4.4 预警支持系统
(1)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立城市防汛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基础数据库和雨情水情灾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市区主要河道、低洼地区、铁路立交道引道水位和积水情况的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和优化洪水调度,为防洪、排水、抢险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提高市区降雨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3)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城市防洪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城市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4)依托市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的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并与市气象局、公安局等部门实现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5)建立覆盖市、区城防指之间的城市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事件应急(Ⅳ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5.2 Ⅳ级应急响应
5.2.1 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险情;
(3)市区内部分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道引道出现积水;
(4)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三里河、温凉河出现顶托。
5.2.2 Ⅳ级响应行动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城防办主任在城区防汛指挥部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