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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4、预防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城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4.1.1 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对全市天气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市城防指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的时候,立即将信息报送市城防办。

  4.1.2 水文信息

  市水利局负责对所管辖水库河道水情进行监测,南阳水文局对市区各水文站点的行洪进行监测。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要及时将信息报送市城防办。

  4.1.3 工程信息:河道、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巡查和监测,在出现城市洪灾时,及时将河道、排水管道、排水泵站等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市城防办。当市区排洪河道出现决口时,河道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市城防办报告,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4.1.4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后,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区城防指应及时向市城防办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城防办,由市城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4.2 预防与准备

  4.2.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市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灾害的思想准备。

  4.2.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城市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4.2.3 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4.2.4 物资通信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通信网络运营部门要确保防汛机构及重点防汛单位,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市城市防汛无线电通讯网要加强维护,确保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4.2.5 防汛预案准备

  (1)各区城区防汛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机构根据市中心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城区防洪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

  (2)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中心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

  4.2.6 防汛日常管理

  城区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监督检查。重点对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进行检查,发现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3 预警

  4.3.1 预警级别: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Ⅳ级):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发生险情或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市区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城区道路积水,有部分房屋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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