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有些重大决策需要经过决策咨询机构科学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在常务会议召开前及早向各综合处室发放《省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征集单》,收集相关议题。办公厅综合处室对部门上报的拟上会议题的文件格式、具体内容进行把关后,附上部门协商会签情况及审核办理意见、建议列席部门名单等,一并报分管副秘书长和分管副省长审签。
省政府办公厅根据拟上会议题情况,拟制会议方案,经办公厅分管副主任、主任签报秘书长审核后,呈报省长审定。
凡议题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特别是有关人事、编制、资金等方面的议题,提交单位应事先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协商意见不一致,需上会决定的,在上会前应将协商结果报会议主持人;凡未履行协商程序,一般不得提交常务会议讨论。
五、会议通知
常务会议日程确定后,省政府办公厅提前以《省政府会议通知单》形式通知常务会议组成人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对议题涉及的列席部门,由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拟制会议通知,办公厅文电处印发。
议题涉及的列席部门,实行候会制度,一般应在讨论该议题前15分钟候会。
六、材料准备
(一)会议议题确定后,有关部门须按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材料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字数、份数印刷,相关材料至少在会前2个工作日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常务会议材料内容应简练,篇幅控制在2500字以内(附件除外)。
(二)省政府办公厅在会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分送省政府领导,并根据讨论事项需要送列席会议的省政府法律顾问、咨询委员。
七、请假制度
(一)常务会议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除出国、参加国家和省委重要活动及会议、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故)件、个人身体原因等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
(二)因上述原因缺席会议,须提前请假。其中,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向省长请假;副秘书长向秘书长请假;其他列席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须书面说明具体原因,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后,可明确副职列席并报人员名单。
(三)省政府办公厅应于会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出(列、缺)席会议情况报告省政府领导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