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安排
从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至5月上旬)。
1.召开会议。我省测绘等八部门共同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整顿规范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2.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地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和全省整顿规范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编印整顿规范工作文件选编和案例汇编等资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月中旬至9月)。
1.进行自查。2009年5月中、下旬,调查摸清地理信息市场的基本情况,组织各从业单位开展自查和整改。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要按照保密协议认真履行义务,不得向他方提供和转让。持有《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要在实施测绘项目前,按照《河南省测绘任务备案暂行规定》(豫测[2005]35号)到测绘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抽查。2009年6月至7月,省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3.开展督查。2009年8月至9月,省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自查、抽查情况,组成若干工作组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的,要严肃处理。
(三)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
1.推广典型经验。选择整顿规范工作开展较好的省辖市,召开整顿规范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推广,进一步推动整顿规范工作。
2.通报典型案例。根据各地上报的案件查处情况,集中处理、通报一批地理信息市场违法案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扩大整顿规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
3.督促落实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督促各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增强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意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
1.总结工作。各省辖市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整顿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于2010年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省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省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检查验收。
2.表彰。省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总结整顿规范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措施,建立部门间联合工作机制,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