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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理信息审核、公布、出版、保密、对外提供等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选择部分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危害,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加强警示教育,不断把整顿规范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整顿规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地理信息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密切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形成统一监管、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
  三、职责分工
  省政府成立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局。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顿规范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测绘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总体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做好涉密地理信息提供工作;建立测绘市场巡查制度,重点检查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单位的测绘项目备案及从业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等情况。
  (二)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相关主管部门要依法作出关闭网站的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通信管理部门依法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三)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非法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五)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核批准非法出版地理信息和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的行为。
  (六)保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
  (七)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完善军地测绘活动“信息通报、配合查处、案件移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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