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只从事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的政策性业务,并更换公司名称,其企业资本金、融资等业务划归新组建的公司。市、县(区)其余企业在股权和资产整合后,相应变更注册登记为新组建的投(融)资公司所投资的全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即母子管理体制。
三、公司性质
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公司制法人企业。实行公司化的“母子管理体制”和“股份制经营”。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对该公司的政府出资人职责。
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根据各股东的提名,严格按公司章程选举产生,其余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招聘。公司创建之初,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人选在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级机关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兼任。
五、公司注册资本筹措
在坚持“入股自愿、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吸收各县(区)股本和按照出资比例及银行放大额度的多少对县(区)进行融资(或担保)的前提下,设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72.5989 亿元(分五年到位)。其中:货币资金5亿元(2009年发行地方债券2.1亿元;现金注入2.9亿元,即各县(区)五年内各投资7000万元<巴州区8000万元>,每年1400万元);土地储备19,000亩(市级7000亩,三县各4000亩),计价64亿元;市本级国有股权及国有净资产2.5989亿元;无形资产1.0亿元。
2009年首期注册资本登记为22.7376亿元,占31.32%,其中:
1、货币资金2.66亿元(2009年地方债劵收入2.1亿元<其中:市本级1亿元,平昌0.3亿元,通江、南江各0.4亿元>,各县(区)注入现金0.14亿元,计0.56亿元)。
2、土地储备5,400亩,计价19.2亿元。其中:市本级3,000亩,计价12亿元;平昌800亩,计价2.4亿元;通江800亩,计价2.4亿元;南江800亩,计价2.4亿元。
3、市本级企业国有股权及国有净资产0.8776亿元。
六、经营范围
公司除按照出资比例和银行放大额度的多少对市、县(区)进行融资(或担保)及通过资产出让、出租、资产收购、资产置换、参股控股、委托贷款、结构调整、发行企业债券等资本营运手段和方式,经营好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外,公司将主要投向政府确定的有收益的基础性设施项目、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投资项目由市委、市政府确定。在一定规模内有收益的经营性项目投资,在坚持投资收益最大化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下由公司确定,以确保公司实现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