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巴府发[2009]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两个加快”、“三个全面推动”和市委“两个强力推进”,有效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和融资难的瓶颈制约,按照新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三分开、三统一、三结合”的原则,市委二届80次、81次常委会议和2009年4月17日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及6月14日市委“六路建设”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工作全局,实施资源、职能、资金、股本、资产大整合,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法人治理”的股份制运作方式组建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现“投资-建设-回报-再投资”良性发展。待今后条件成熟时,再按照一个行业一个投资公司或一个优势企业的思路,积极组建各类专业性产业投资公司,形成投资公司“1+N”组建模式。
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挥六大平台作用,即:成为市委、市政府战略意图的产业投资平台;以市场方式进行资本运作的融资平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的产业整合平台;促进先导性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平台;对国资机构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股权管理平台;企业实施债务重组,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服务平台。
二、整合方向
按照资本最大化、资产最优化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实施资源、职能、资金、股本、资产大整合,分五年将市、县(区)城市规划区土地、政府全部经营性资产(含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股权及货币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纳入新组建的投融资公司,并在资本运作中逐步壮大资本金。
整合后可作为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市本级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市、县(区)共同筹集的货币资金(含2009年地方债券收入);市、县(区)政府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划转;营运收入(含投资收益、项目开发收益、产权转让收益、其他经营收益等);市、县(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公交线路、商业广告及出租车经营权;供水、供气等特许经营权;市政府授权的其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