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经委、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的考核计分:只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超额完成目标的可以加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值的10%,目标完成程度低于70%的按零分计算。
(三)奖励办法
1、对县(区)的奖励
2009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考核设立一、二、三等奖。对综合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上的县(区)按得分高低评定出奖励等次。一等奖奖励该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商)委主任现金各5000元,二等奖奖励该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商)委主任现金各4000元,三等奖奖励该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商)委主任现金各3000元。
2、对市经委、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的奖励
考核得分100分以上,奖励主任、副主任现金各5000元。
3、对工业企业项目投资的奖励
生产性工业项目(新建企业和技改项目)当年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奖励现金20万元;完成投资3000万元以上,奖励现金30万元;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奖励现金50万元。
(四)奖励资金来源
市财政在工业发展资金中预算安排。
(五)目标考核奖励的组织与实施
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目标制定和完成情况督查,按月通报目标执行情况。
对县(区)政府、市经委、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和市工业企业项目投资考核工作由市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工业经济效益考核办公室共同负责,按照考核计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后,提出奖励建议,报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的基础数据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工业企业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由市经委负责核实认定。
对获得考核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若经核实发现有弄虚作假、浮夸虚报行为的,取消其奖励并通报批评。县(区)辖区内工矿企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取消该县(区)政府及责任企业的表彰奖励资格。
附件:巴中市2009年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安排表
二○○九年七月三日
附件:巴中市2009年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