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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全市工业经济责任目标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全市工业经济责任目标的通知
(巴府发[200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大力实施“工业兴市”战略,促进工业发展速度与质量相协调,推动全市工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区)政府、市经委、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工业企业的工业经济发展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迅速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分析解决目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目标安排

  (一)全市工业经济责任目标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工业增加值增长20%;利润总额增长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2户;工业贡献率14.03%;工业产销率97%;总资产贡献率14.61%;新产品产值率15.55%;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6%;技改投资19.5亿元;技术创新投资1947万元。

  (二)县(区)政府、市经委工业经济责任目标

  县(区)政府、市经委工业经济责任目标由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利润总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工业贡献率、工业产销率、总资产贡献率、新产品产值率、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技改投资、技术创新投资等11项指标组成(具体目标见附件)。

  (三)市工业园管委会责任目标

  投产企业达到9户,完成工业投资2000万元。

  二、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县(区)政府、市经委的考核指标及标准分值:主营业务收入10分、工业增加值20分、利润总额10分、技改投资20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20分、工业贡献率3分、工业产销率3分、总资产贡献率3分、新产品产值率3分、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5分、技术创新投资3分。

  市工业园管委会的考核指标及标准分值:投产企业户数40分,完成工业投资60分。

  (二)考核计分办法

  对县(区)政府的考核计分: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又考虑对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大小。目标完成占该指标标准分值的90%,对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占该指标标准分值的10%。单项考核指标超额完成目标的可以加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标准分值的10%;单项考核指标目标完成程度低于70%的按零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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