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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专业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校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按新标准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市教育直属学校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完成。各县(区)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情况于2009年8月5日前整理上报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教育局备案存档。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和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的优化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学校灾后恢复重建、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专项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小学建设和建筑标准,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三年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并于2009年8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市教育直属学校的规划方案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完成。其中,各县(区)和市教育直属学校2009年度实施计划(占三年任务的30%)须于2009年8月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三)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管理,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电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同时,要坚持“坚固、够用、适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和豪华建设。

  四、强化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资金统筹与管理组和监督检查组。具体负责:拟订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标;组织校舍排查鉴定;审核实施规划和方案;制订和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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