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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委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二)对属于本处室其他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负责指引其与经办人员联系,遇到经办人员外出不在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尽快答复服务对象;

  (三)对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内但岗位职责不明的事项,应当尽己所知予以说明,不准推脱首问责任或者敷衍;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的,应当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解释工作;本人无法说明或者解释的,应当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尽快答复服务对象;

  (四)对属于建委但不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属于建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知给予指引和帮助;

  (五)首问责任人履行岗位工作责任时,应当遵守建委机关行为礼仪规范。

  首问责任人按照岗位职责应当同时履行首办责任的,除依照本条第一款履行首问责任外,还应当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首办责任。

  第七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首办责任人应当按不同的情形履行如下岗位责任: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场办理;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不能当场办理,但有办结时限规定的事项,应当开具收件回执,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三)对因提交的手续或者材料不完备、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未按规定程序递交材料而不能受理的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及受理要求等;一次性告知应当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告知的,应当填写《广州市建委机关一次性告知书》或者相应的书面材料,载明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等;

  (四)对属于建委职责但不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告知服务对象负责承办的业务机构、具体工作地点及办公电话等;

  (五)对不属于建委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并尽己所知给予指引和帮助;

  (六)对涉及多个业务处室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或按业务办理程序本人不得先行受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咨询了解或者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不得以不清楚为由不履行首办责任。对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当逐件附《广州市建委机关首办流程登记表》。该登记表应详细记录移送、办理、回复等各个环节的内容,做到全程跟踪、去向分明、责任明确。

  第八条 首办责任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履行下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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