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委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建人[2009]769号)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建委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7月7日
广州市建委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公务员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广州市行政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建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向建委机关咨询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自己的岗位责任履行告知义务的制度。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要求建委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或者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机关处室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处理并回复服务对象(包括告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公共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建委机关公务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人员。本办法所约束的对象或者行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政治、法律、业务学习,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建委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服务思想;接待或者接听咨询时,应当遵守规定的礼仪规范,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
第五条 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受理或者办理某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机关处室,分别为首办责任人和首办责任机构。
第六条 对服务对象的咨询,首问责任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岗位责任:
(一)对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全部内容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必要时应当提供有关资料、表格、收费标准及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