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各相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切实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基层和个人。
(四)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借鉴云南及我省信阳固始、罗山等地经验,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优质服务等方式,逐步将农村公共交通延伸至村,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的公交和“新农巴士”。要运用市场化手段,公司化经营,加强统一管理,优化经营环境,深入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
二、落实相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一)加强驾驶人教育管理
1.在全市开展“公民守法行,单位创文明”活动,将个人和单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含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学校等)、文明个人考评内容。由市、县文明办牵头,各级公安、交通、农机部门配合,对全市各类驾驶员组织职业道德和技能培训,并对各单位交通违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车辆所有单位要建立健全驾驶人安全管理台账,组织本单位驾驶人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驾驶人文明驾驶、遵章驾驶。
2.交通运输、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对培训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教学管理混乱,存在使用无资格教练员、非教练车号牌车辆培训等问题的驾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培训条件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培训资格。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信誉考评体系,落实驾校考试质量排名通报制度,完善培训与考试工作衔接机制,对驾校培训质量较差的,应减少受理报考人数,暂停受理报考申请,并限期整改。要强化驾驶学员培训的规范化管理,严密培训记录,规范培训档案,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强化对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医疗急救技能、冰雪泥泞等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技能的教育培训。
3.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审验工作。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特别是申领大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考试,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的审查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审核,严格落实增驾逐级申请制度,严密考试程序。强化对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能力和法律法规知识、复杂路面等条件下驾驶技能的考试。落实机动车驾驶考试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拖拉机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