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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宛政办〔2009〕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建设富强美好和谐新南阳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30号)及《中共南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六创一迎”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发〔2009〕15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宣传、交通、规划、建设、农机、工商、旅游、卫生、质监、广电、教育、司法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交通事故应急机制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全面抓好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村民委员会交通安全职责,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加强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二)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据国家和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统筹研究和部署阶段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细化、量化各有关部门职责任务,抓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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