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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宛政办〔2009〕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责
  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各市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道路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富强美好和谐新南阳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局、市文明办、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农机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司法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南阳军分区、南阳武警支队、宛城区人民政府、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人保财险南阳分公司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通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中层以上干部为联席会议联络员,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调整时应及时报告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会议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召开。根据工作需要或有特殊情况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总召集人、召集人同意后可适时召开。
  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不能出席,应向召集人请假,并安排本单位相关负责人代为参加。
  联席会议议题主要是根据全市交通安全形势和上级工作部署,针对全市交通安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需支持和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贯彻落实方案。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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