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活动,加大对农药市场的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
(3)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4)以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为重点,开展蔬菜、水果例行监测和茶叶质量安全普查。
(5)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组织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检查和违禁药物监测,加大猪肉、禽肉和蜂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力度。
(6)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7)将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
2.进度安排:
(1)2009年7月10日前,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类别,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
(3)2010年上半年,完成农产品、农药、饲料、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任务,加大对三聚氰胺、瘦肉精、高毒农药等违禁物品的清查和收缴力度,杜绝其流入农(畜、水、林)产品生产环节。完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任务。
(4)2010年下半年,组织开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准运证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生鲜乳收购站,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取缔。
(5)201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以上工作由市农业局、畜牧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落实。
(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2)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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