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原料的使用情况、产品标签;在经营环节,重点监督检查食品添加剂批发市场、农村或城乡结合部,重点检查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以及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情况,核实食品添加剂来源;在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查处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收集、分析、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向社会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2.进度安排:
(1)2009年7月10日前,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添加剂类别,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年底前完成重点食品添加剂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完成食品添加剂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清查。
(3)2010年上半年,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4)2010年年底前,完善治本措施,初步建立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以上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畜牧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落实。机构改革完成,职责调整后,改由市卫生局牵头。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主要任务:
(1)实施《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完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体系,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机制,依法查处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