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2009-2012年,以省财政专项资金为引导,市、县(市、区)财政加大投入,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民办学校,下同)中支持建设10个以上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1个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
通过省、市、县共建一批专业性实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充分发挥这些基地的骨干作用和带动作用,全面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为培养培训高质量技能型人才提供条件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分步实施;创新机制,资源共享;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三、遴选条件和组织实施
(一)遴选条件
1.学校办学方向明确,特色明显,就业率高的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3000人以上,近三年毕业生累计2000人以上。
2.实训基地拟建设的专业应开办3年以上,且连续招生,专业学历教育在校生数600人以上。坚持就业导向,本专业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连续三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训体系完整、结构合理、设施性能先进,能完全满足学生的各种专业技能训练和实验要求;实验实训及附属用房生均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能够满足需要。
3.当地政府或学校主管部门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人才开发规划,对实训基地建设有明确的支持和扶持政策,逐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对实训基地设立专项资金并切实拨付。
4.学校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培训技能型人才成果显著,为其他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提供有益经验。
(二)组织实施
1.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采取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推荐,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并上报省教育厅等部门审批。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按有关程序审批。经省审批确定的项目,市里将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接受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对实训基地项目执行不力,特别是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单位,暂停对该项目的支持。
2.各县(市、区)及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的项目数量,按照当年在校学生规模和当年招生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