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两级要加强统筹与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形成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和学校具体办学的新的运行机制。要指导学校深化改革,引导其依法办学、规范办学。鼓励学校大胆改革创新,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如期顺利完成。
南阳市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七月八日)
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等4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9〕63号)精神,切实加强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学校基础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9-2012年,争取省财政支持8所以上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含技工学校、民办学校,下同)。重点支持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工程的实施,使我市薄弱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逐渐扩大,教育教学设施、实习实训等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县(市、区)政府主导、分步实施,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统筹兼顾、突出特色,公办民办一视同仁的原则,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目标任务。
三、遴选条件和实施步骤
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或部门推荐,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并报省审批。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按有关程序审批。经省审批确定的项目,市里将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接受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暂停对该学校项目的支持。
(一)遴选条件
各县(市、区)推荐申报的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应为实施学历教育、独立设置、县(市、区)政府重点支持、就业率高的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且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