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水平先进。学校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办学定位准确,具有科学决策能力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管理机构健全。
2.办学实力领先。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校内外实习实训条件,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现代化水平较高。
3.事业发展较快。近年来学历教育招生和非学历培训人数较多并且持续增加。建立了办学条件好、工学结合紧密、教学质量高、就业前景好的若干骨干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较高。
4.改革创新突出。改革意识较强,运行机制灵活,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广泛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和顶岗实习制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显著。
5.服务能力较强。学校发展方向、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承担面向区域产业发展的社会培训,主动为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在区域职业教育发展中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6.政策环境良好。当地政府重视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办学经费有保障,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管理体系健全。
(二)实施步骤
根据省教育厅等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规划,我市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步骤为:
2009年(第一批),申报2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并及时总结经验,为以后各批次项目建设提供工作基础。
2010年(第二批),申报、建设3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完成第一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并接受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验收。
2011年(第三批),申报、建设3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完成第二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并接受省级验收。
2012年(第四批),申报、建设2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完成第三批、第四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并接受省级验收。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
实施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为主、省级引导、广泛吸引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进行多渠道筹集,省、市、县共同建设;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切实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按照项目学校的隶属关系,同级财政或项目学校自筹配套资金要不少于省财政引导资金总额,并应与省财政引导资金同步足额下达。项目学校要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下达或筹集的专项资金,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