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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南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等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目标任务

  2009-2012年,重点建设7所以上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民办学校,下同),按年度、分批次稳步推进。通过实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全面提升职业学校的办学实力、改革能力和发展水平,并发挥其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带动全市职业学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办出特色。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坚持扶优促强、示范引领,特色鲜明、合理布局,公办民办一视同仁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目标任务。

  三、建设重点

  学校综合建设。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要以提高学校综合实力为目标,在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上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上成为改革的先锋;在学生职业技能和素质的全面养成、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就业指导与服务上树立起标杆。

  重点专业建设。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要以专业建设为龙头,加强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注重校内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相衔接,确保学生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工作经历。加强“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逐步形成由行业企业一线技术人员兼职讲授实践技能课程的机制,重视提高专任教师的综合职业素养与实践教学能力。

  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要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积极为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企业和社会分享学校资源优势。重视教师技术开发服务能力的培养,引导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区服务。

  四、遴选条件和实施步骤

  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由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申报,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联合评审确定。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按有关程序审批。经省审批确定的项目,市里将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接受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暂停对该学校项目的支持。

  (一)遴选条件

  推荐申报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并且办学特色鲜明,成绩突出,就业率高,当地政府重点支持。基本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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