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拐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市公安局负责)。
5.在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和识别犯罪、自我保护的能力(市公安局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6.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在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市际合作等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确保到2012年年底,全市拐卖妇女儿童的发案数明显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1.建立和推广以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和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市综治办负责)。
2.落实开发式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市扶贫办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农业局、市妇联配合)。
3.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和管理,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民政局负责,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配合)。
4.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市司法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5.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同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反拐意识教育(市教育局负责,市民政局、市文化局配合)。
6.加强对易被拐卖人群的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将其中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予以救助。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救助及安置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