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2)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5)根据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建议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震情、灾情宣传口径。
(8)协调跨市、跨县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9)负责接待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慰问团,承办市委、市政府慰问团的具体事项。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2.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南阳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财政局、建委、公安局、民政局、科技局、交通局、卫生局、地震局等单位和灾区县(市、区)政府有关领导各一名。
2.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传达、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3)协调有关县(市、区)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5)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承办接待中国地震局和河南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具体事务。
(8)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2.3 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
2.3.1 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副市长或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指挥长:南阳军分区、市政府办公室、市地震局、民政局、建委和灾区县(市、区)政府的领导。
成 员:南阳军分区司令部、市武警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财政局、建委、公安局、民政局、科技局、交通局、卫生局、地震局等单位的领导各一名。
2.3.2 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控制灾害扩大。
(2)组织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
(3)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4)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地震科学考察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5)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提出紧急援助意见和建议。
(6)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救援行动。
(7)协助当地政府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8)提出地震应急期调整和实行特别管制的建议。
(9)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稳定。
2.4 重要事项决策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汇报,建议启动本预案,确定响应级别。必要时,建议立即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主要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通报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
(2)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
(3)决定派遣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4)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组织市各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抢险救灾。
(6)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县(市、区)政府对灾区紧急支援。
(7)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8)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