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切实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抓好新开工、竣工投产项目。对新开工项目,将前期工作节点、开工时限、完成投资等目标,逐个分解到各县市区和企业,争取上半年计划开工的53个项目如期开工。对计划竣工投产项目,明确建设节点,倒排工期,确保12个上半年计划竣工的项目按时投产,新增一批生产能力。抓好中央投资项目。对去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6月底基本完成下达的投资计划。对今年1300亿元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抓紧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搞好施工组织,6月底前完成下达计划的60%以上。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要组织项目督查,对项目建设进度和各部门服务情况按月进行通报。下半年组织全市第二次重点项目观摩(5月份已观摩的项目原则不再列入),现场点评各县市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16.建立完善重点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市、县两级都要建立联审联批机制,对我市的省重点项目、“8511”新开项目、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和市重点项目及“发动机计划”项目实行联审联批。联审联批按照“办公室集中汇总,分送有关部门限期办理,联席会议督促推进”的模式运作。市发改、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要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指导县市区相关部门,抓紧落实审批材料和要件,明确办理时限和具体负责人,加强督办和催办,确保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17.着力缓解瓶颈制约。抓住省将部分审批的建设项目委托市办理的机遇,积极解决各项瓶颈制约。着力缓解环境容量制约。市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容量保障,优先配置重大项目所需环境容量指标,简化产业集聚区项目的环评内容、减少评价工作量。着力缓解土地制约。在新一轮土地规划批准实施前,因急需建设、有重大影响、对选址有特殊要求且不涉及基本农田、依法须由省批准用地的建设项目,市国土部门要积极向上做好汇报衔接工作,优先规划并加快用地报批;对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且选址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项目,规划修改方案随同用地报件按法定程序一并上报省政府;“扩内需、保增长”项目及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的桥梁、隧道、特殊地基处理等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的工程用地,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后,可依规申请先行用地;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在完成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同时申请先行用地。着力解决资金制约。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及时拨付。金融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重点保障纳入省“8511”项目、省重点项目和市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特别是对于列入上半年开工计划的项目,要优先予以保障,确保不因贷款问题影响项目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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