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做好“双百计划”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工作。按照拉动即期和增强后劲相结合的要求,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积极筛选上报争取省“双百计划”项目和资金,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加大产业集聚区建设力度
10.加快编制产业集聚区规划。市发改、国土资源、环保、规划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快完成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6月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9月底前全面完成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和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规划。对全市产业集聚区产业布局、发展规划和其他由市承担的规划编制任务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各产业集聚区规划编制和优化提升费用,由所属县市区政府予以保障。市委、市政府将于7月份和10月份,分别组织产业集聚区规划专题评展和综合评审,并拿出专门资金进行奖励。
11.加快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出台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考核监测方案,对产业集聚区实行动态管理。采取资源整合、飞地分税、异地共建等方式对产业集聚区进行连片综合开发,推动链式、集群式产业转移。抓紧谋划和启动一批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多层标准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产业项目落地创造条件。运用优化项目用地、环境容量配置等手段,推动新上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新增的用地指标,集中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建设。
12.加快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凡利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标准化厂房建设的,不受批次数量限制,按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上报,随报随批。标准化厂房建设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证。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实行部门联合办公、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13.搭建产业投融资平台。尽快组建产业聚集区投融资公司,与县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形成合力,形成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等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对省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按1:1匹配,同时市、县两级财政要注入其他优质资源,搞好配套,努力提高资本规模,提高融资能力。
四、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14.深入实施项目推进年活动。按照《南阳市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实行“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四个一”推进办法,坚持重点项目联动机制和观摩点评、综合考评制度,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由市发改委负责将市重点建设项目排出建设节点、开工时限、完成投资等目标,逐个分解到各县市区和企业,按照市领导联系项目分工要求,搞好协调服务。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排查汇总,列出清单,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