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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安排:

  日常检查采取随机、不定点的方式进行。“小春”专项执法检查时间安排在5月1日一6月30日进行;“大春”专项执法检查9月10日-11月30日进行。

  (四)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力度。(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部门:市监察局、纠风办、商务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

  工作措施:

  1、严把农村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凡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2、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健全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严格食品质量监测,充分发挥检测车和快速检测仪(箱)等监管手段的作用,健全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

  3、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无照经营食品,制售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违禁使用化学品加工食品,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等违法行为,打击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打击以“送货下乡”之名,游乡串村向农民兜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4、积极构建农村市场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建立健全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进销台帐;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扩大12315网络和“一会两站”的覆盖面,在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时间安排:5月至6月,完善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制度;7月至8月,开展食品定向监测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和消费预警;9月至10月,开展食品安全目标考核验收工作。

  (五)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及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工商局、畜牧局)

  工作措施:

  1、突出抓好生猪屠宰管理。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证(牌)换发工作为契机,规范生猪屠宰厂(场)管理。

  2、推动“放心肉店”建设。抓好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工作,提高市场肉品质量。2009年在全市建设30家示范性“放心肉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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