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安排:
日常检查采取随机、不定点的方式进行。“小春”专项执法检查时间安排在5月1日一6月30日进行;“大春”专项执法检查9月10日-11月30日进行。
(四)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力度。(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部门:市监察局、纠风办、商务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
工作措施:
1、严把农村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凡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2、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健全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严格食品质量监测,充分发挥检测车和快速检测仪(箱)等监管手段的作用,健全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
3、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无照经营食品,制售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违禁使用化学品加工食品,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等违法行为,打击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打击以“送货下乡”之名,游乡串村向农民兜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4、积极构建农村市场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建立健全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进销台帐;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扩大12315网络和“一会两站”的覆盖面,在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时间安排:5月至6月,完善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制度;7月至8月,开展食品定向监测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和消费预警;9月至10月,开展食品安全目标考核验收工作。
(五)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及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工商局、畜牧局)
工作措施:
1、突出抓好生猪屠宰管理。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证(牌)换发工作为契机,规范生猪屠宰厂(场)管理。
2、推动“放心肉店”建设。抓好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工作,提高市场肉品质量。2009年在全市建设30家示范性“放心肉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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