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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深入开展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将涪城和安县作为今年全市化肥产品生产质量问题重点整治区域,对发现的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至少确定一个以上的重点区域开展整治,力求取得实效。

  时间安排:

  1至2季度部署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及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三下乡”活动;6月至7月检查各地春季农资打假工作;8至10月开展秋季农资打假行动;11月检查验收全年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农资流通环节秩序。(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农办、纠风办、公安局、水务局、农业局、物价局、农机局)

  工作措施:

  1、加强农资定向监测。根据农时季节及农业生产需要,建立农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

  2、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及坑农害农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3、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销售假劣农资和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广告、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打击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5、坚持扶优与打假相结合,积极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鼓励种业公司等农资企业推行连锁、超市、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培育优质农资生产、流通和供应的主渠道。

  时间安排:

  春耕秋播期间,安排化肥、农药定向监测,10月进行检查验收。

  (三)规范农村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粮食局,责任单位:纠风办、市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监察局、物价局)

  工作措施:

  1、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确保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使合法粮食经营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2、加强对粮油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者在收购场所是否公示粮食收购许可证和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价格,是否向售粮者出具粮食收购凭证,并载明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等级、价格、数量和金额。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是否及时足额支付购粮款,有无“打白条”、违反规定代扣代缴各种税费现象。在执行粮食政策方面,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在国家启动最低收购价政策时,是否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在执行粮食质量、储存、统计等制度方面,检查粮食收购者(不含个体户工商户)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是否将粮食与可能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是否混存;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是否单独存放,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销售或者销毁处理;储存粮食是否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剂量使用化学药剂;粮库周围是否有有害气体、粉末等污染源;是否执行国家粮食仓储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家粮食运输技术标准和规范,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并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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