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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十三)市水利局:组织、指导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调查,督促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水利建设单位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对水库周边、河道两侧、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监测、值班、速报、应急处理等制度,做到预防责任到人,防治措施到位。组织抢修因灾毁损的水利设施。及时提供汛情、水情等实时信息。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水利建设工程,督促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四)市畜牧局: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十五)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当地政府疏散转移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十六)市民政局: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七)市商务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重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八)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和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等情况。

  (十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二十)南阳军分区、武警支队:参与地质灾害紧急情况处置的会商,并按会商要求部署所属部队和武警指战员参加抢险、救助工作。

  (二十一)市广电局: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宣传工作。

  (二十二)南阳供电公司:组织、指导灾区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重点工程、市政设施等重要部位的电力供应;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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