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现状、资源能源条件、产业基础,以主导产业、发展空间、功能区块、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及生态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科学编制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抓紧完成产业总体发展规划、产业集聚区城乡规划、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六)加强规划管理。各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均须报省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经批准的产业集聚区规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产业集聚区的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序开发、分步实施,严禁随意变更位置、扩大面积,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七)明确功能定位。按照产城融合发展要求,综合考虑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和资源环境等要素,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强化位于中心城市和县城的产业集聚区的城市功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特色主导产业,以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建设产业结构合理、吸纳就业充分、人居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功能区。
(八)优化空间布局。按照产业发展和城镇体系规划要求,鼓励中心城市在主导发展方向上,打破行政界限,对相邻产业集聚区进行统一规划建设,为城市发展提供新的空间和产业支撑。支持县城在城市边缘布局产业集聚区,并通过与现有城区基础设施的相互衔接,促进产业、人口聚集,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要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实际,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确定市、县级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防止无序开发,盲目建设。市、县级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由各地通过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空心村”、砖瓦窑、工矿废弃地整治,迁村并点等途径解决。
三、强化产业支撑
(九)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做强做大现代装备、碱硝化工、能源、食品和纺织服装等工业主导产业,改造提升冶金建材、医药等优势传统产业,加快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基地。集中力量发展光电、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坚持制造业和服务业互动发展,支持基础较好、规模较大的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产业配套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科技研发、商务及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
(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着力引进一批关联度高、辐射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大项目,不断完善产业链条,促进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引导同类企业集中发展,发挥集群协同效应,降低企业发展成本。一般加工制造业和三产项目均要在产业集聚区布局,加速产业集聚和企业集聚。布局在产业集聚区外的一般加工制造业和三产项目不再配置土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