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原则。推进产业集聚区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综合改革配套措施,增强发展活力。
---开放带动原则。坚持对外开放、对内协作,创新招商方式,推进战略合作,使之成为对外开放的主平台和承接高水平产业转移的主导区。
---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聚集增长与布局调整两手抓,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环境容量、资金、劳动力等要素资源,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增效,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动态管理原则。建立以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发展条件为主要内容的省、市、县三级产业集聚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年度发展情况进行考核排队,实行奖优汰劣机制。
(四)总体目标
产业集聚区是指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现代服务业园区、科技创新园区、加工贸易园区、高效农业园区等在内的各类开发区和园区。根据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为集中土地等要素资源配置,全市重点规划建设20个左右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目标是:到2013年,力争培育营业收入30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聚区2-3个,100亿元以上的8-10个;到2020年,把产业集聚区建成市内各区域的经济增长极,形成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现代产业集聚、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的主体区域,成为城市功能完善、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宜居宜业新城区,成为带动全市基本实现工业化和跨越式发展的主导力量。
二、加强规划引导
(五)科学编制规划。为促进产业集聚区健康发展,各产业集聚区应按照构建“三大体系”的功能要求,编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相互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作为重点开发区域,产业集聚区规划应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在空间上与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和粮食主产区等重大规划的主要内容实现精准重叠。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约经营、循环发展的原则,编制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将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住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强城市现有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污水垃圾处理、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与产业集聚区的共享和相互衔接。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