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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6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据2008年初步普查,全省有中小学校2.2万多所,共有校舍6.8万栋、建筑面积近3600万平方米。其中校舍房屋结构型式比例为:土木结构占1.4%,砖木结构占5.7%,砖混结构占83.5%,框架结构占8.7%,其他结构占0.7%。相当部分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标准较低,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同时,我省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特殊,地质灾害频发,不少学校位处山洼、崖脚,常受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威胁;很多学校还存在雷击隐患。国务院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为我省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中小学校综合防灾能力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备高效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工程顺利实施,真正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贵州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校舍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风灾、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
  用3年时间首先集中力量解决受地震高烈度、洪涝、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校舍,需加固的进行加固,需拆除重建的进行拆除重建,需迁移避险的进行迁移建设。2009年重点解决受地质灾害威胁的69所学校和受其他灾害损坏严重的校舍的搬迁及治理。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别完成总工作量的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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