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定政府非税系统软硬件和代理银行,搭建政府非税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定政府非税收入信息系统管理软硬件和代理银行,按照我省政府非税改革内容和目标,对确定首批实施改革的试点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搭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
第三阶段,试点运行(2009年9月-12月):进行试点执收单位、财政、代收银行正式联网运行,并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力量完善和解决。
第四阶段,逐步推开(2009年12月-2011年):对部分单位试点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完善,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10年底,将所有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全面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体系。同时,各市(州、地)、县(市、区)要全面启动政府非税改革,力争到2011年,建立起横向覆盖所有执收单位,纵向覆盖省、市、县三级互连互通的全省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网络体系。
三、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顺利推进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建立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协调、研究、决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具体工作。各省直试点改革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此项工作,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和财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领导、协调和组织本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宣传力度,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新闻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以及相关政策动态,让各单位全面了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意义,重点掌握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后的管理方式,营造有利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各级财政部门、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收缴行为。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做到应收尽收,不得任意减免。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隐匿或者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政府非税收入。各执收单位必须自觉地服从改革、支持改革,保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改革任务。对不按规定执行,违纪违规的,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以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