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革步骤和措施。为保证改革有序推进,2009年首先选择部分省级部门、单位进行试点,指导各市(州、地)、县(市、区)启动试点工作,尚未启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地区,原则上要在市(州、地)本级和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从2009年到2010年,分期分批逐步把所有省级部门纳入改革范围,各市(州、地)、县(市、区)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也要全面推开。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09年7月底以前):
1.全面清理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建立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全面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项目,取消不合法项目,按照中央和省审批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在认真清理核实基础上,建立我省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同时,严格新增项目审批,每年定期在省财政厅网站向社会公布“贵州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项目”目录。
2.摸底核实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活动。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进行的经营活动,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范畴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等进行全面核实和认定。对经营所取得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必须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全面清理收费票据,归并票据种类,开展票据改版工作。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后,财政票据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主要使用《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书的购领、对账、核销等工作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辅助完成。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财政票据必须由省级财政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对改革试点单位,从2009年起,为适应政府非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需要,过去省级财政授权各地和省级部门直接印制票据的权限,全部上收到省财政厅统一管理,并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发放电子票据,各试点单位和银行到省财政厅按计划用量领(购)含有防伪技术的专用票据打印纸。在以上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各执收单位、收入项目进行统一编码,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启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实施准备(2009年8月-9月):
1.结合实际,制定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政府非税收入改革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2.确定试点单位,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省级部门选择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贵州民族学院等六个部门和单位进行试点,根据各单位收费项目和征收方式,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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